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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班 

【開放申請】114學年度博士班同等學力報考之資格審查

【開放申請】114學年度博士班同等學力報考之資格審查

發布日期 : 2025-02-05 09:00

 一、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審查期間

       11425(星期三)09:00 至 11435(星期三)17:00  

   【繳費期限:11435日(星期三)17:00 止】

二、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之注意事項

(一)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,請依本簡章附錄一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8條規定辦理。

(二)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,應先辦理同等學力資格審查,請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報考資格」審查,如:專業訓練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個人著作或論文;經招生系所審查通過者,始得以同等學力報考。

   申請審查方式為:

1. 繳交文件:以同等學力報考之資格審查申請表、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、個人著作或論文(至少一篇 3 份)等資料

2.審查費新臺幣3,000 元,請購買郵局匯票(匯票抬頭:國立臺中科技大學)。

3.除上述文件及審查費郵局匯票,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:

 (1)親送或委託送件地點本校中正大樓3樓教務處綜合業務組。

 (2)郵寄考生應於申請期限內(中華郵政郵戳為憑),以限時掛號郵寄至404336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收」,郵寄前先行傳真申請表(04)2219-5111,並於傳真後10分鐘內以電話 (04)2219-5114,確認是否收到 (上班時間:8:00-12:00;13:00-17:00,例假日除外),逾期概不受理。

4. 審查結果通知:送審之著作經報考系所審查後,由本校通知考生領取審查結果通知書。如於114年3月12日(星期三)前尚未收到審查結果通知者,請考生逕向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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