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開放申請】114學年度博士班同等學力報考之資格審查
一、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審查期間
114年2月5日(星期三)09:00 至 114年3月5日(星期三)17:00 止
【繳費期限:114年3月5日(星期三)17:00 止】
二、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之注意事項
(一)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,請依本簡章附錄一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8條規定辦理。
(二)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,應先辦理同等學力資格審查,請於規定期限內申請「報考資格」審查,如:專業訓練或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、個人著作或論文;經招生系所審查通過者,始得以同等學力報考。
➤ 申請審查方式為:
1. 繳交文件:「以同等學力報考之資格審查申請表」、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、個人著作或論文(至少一篇 3 份)等資料。
2.審查費:新臺幣3,000 元,請購買郵局匯票(匯票抬頭:國立臺中科技大學)。
3.除上述文件及審查費郵局匯票,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:
(1)親送或委託送件地點:本校中正大樓3樓教務處綜合業務組。
(2)郵寄:考生應於申請期限內(中華郵政郵戳為憑),以限時掛號郵寄至404336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收」,郵寄前先行傳真申請表(04)2219-5111,並於傳真後10分鐘內以電話 (04)2219-5114,確認是否收到 (上班時間:8:00-12:00;13:00-17:00,例假日除外),逾期概不受理。
4. 審查結果通知:送審之著作經報考系所審查後,由本校通知考生領取審查結果通知書。如於114年3月12日(星期三)前尚未收到審查結果通知者,請考生逕向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查詢。